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超级转换业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2-25 00:00:00

版本发布时间:2025225

版本生效时间:202531


第一条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博时财富”)为规范投资者使用基金超级转换服务(以下简称“超级转换”或“本服务”),特订立《博时财富超级转换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公司提供“超级转换”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三条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实施细则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机构投资者。

2. 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基金交易日。

3.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基金交易日,n指自然数。

4. T-n日:指T日前(不包括T日)第n个基金交易日,n指自然数。

5. 交收日:指超级转换服务中所涉及的转出基金赎回款或转入基金申购款的划款日。

 

第四条 博时财富的超级转换目前仅支持赎回确认日和申购确认日均为T+1日(指基金交易日,下同)、且赎回款交收日-申购款交收日≤1的公募基金产品。

 

第五条 博时财富在受理基金赎回的同时,根据业务系统预估的基金赎回金额,为投资者垫付资金用以买入目标基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若投资者在该业务中申请转出的基金为非货币型基金,则博时财富为投资者垫付的申购转入基金的基金金额=投资者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该基金上一交易日(T-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90%。

若投资者选择持有的货币型基金进行超级转换,博时财富为投资者垫付的申购转入基金的基金金额=投资者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该基金上一交易日(T-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00%。

 

第六条 本服务涉及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应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超级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不再另行收取手续费。赎回费率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申购费率参照博时财富网上交易汇款申购费率。

 

第七条 根据转出基金赎回款交收日和转入基金申购款交收日判断是否需要使用超级转换垫资额度,超级转换业务垫资额度不足时,超级转换交易将无法提交,申请具体提交结果以博时财富页面展示为准。

 

第八条 当T+1日监测到赎回确认金额小于申购确认金额时(包括但不限于赎回全部确认成功赎回金额小于申购金额、赎回部分确认成功赎回金额小于申购金额,以及赎回全部失败的情况),投资者应在赎回款交收日的指定时间中午12前主动补款,如因投资者未按时补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则由投资者承担(违约金标准约为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自然日,具体标准由博时财富合作的银行确定)。

 

第九条 对于法定节假日(含调休)天数大于3天的,本公司有权在节假日前3个工作日关闭超级转换功能,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重新开启。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为《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机构客户基金超级转换服务协议》之补充。博时财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机构的指导(如有)不定期修改并更新本实施细则,并将最新版本公示、展示或发送给开通超级转换业务服务的投资者。若投资者不认可本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即表示投资者认可本实施细则全部内容,并接受本实施细则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