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宝”业务规则

发布时间:2023-06-30 00: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博时财富”)为规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使用“博时财富宝”进行交易的业务,特订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宝”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本公司交易系统使用“博时财富宝”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2、 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博时财富宝”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提交的充值、定期充值、取现、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以及赎回至博时财富宝的业务。

4、 “充值”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提交的特定货币基金的申购业务。

5、 “定期充值”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提交的特定货币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6、 “取现”业务:包括普通取现和快速取现,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提交的特定货币基金的赎回和快速赎回业务。

7、 “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提交博时财富宝对接的货币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同时发起本公司代销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申购业务申请,并约定将博时财富宝对接的货币基金赎回款直接用于认/申购该基金的业务。

8、 “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手机等交易方式提交本公司代销的开放式基金(非博时财富宝对接的货币基金)的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把该基金赎回转申购为博时财富宝对接的货币基金的业务。


第三章 “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规则

第五条 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中发起赎回的基金,为本公司博时财富宝对接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特定货币基金,发起认购的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发起申购的基金为本公司代销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基金。

第六条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T日发起的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交易申请,于T日同时发起特定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且发起认/申购申请。

第七条 若投资者在T1500前(含)成功撤销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交易申请,则/申购基金的认/申购交易申请一并撤销;投资者在T1500后不可撤销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交易申请。

第八条  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所认/申购基金的交易最低起始金额和追加金额须符合本公司认/申购交易限额的规定;若申请赎回货币基金的赎回款小于申请认/申购基金的最低认/申购交易金额限制,本公司将视同赎回操作和认/申购操作失败处理。

第九条 投资者提交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申请后,若赎回申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则导致强制赎回发生,则强制赎回款参与转认/申购申请。

第十条 投资者通过使用博时财富宝认购基金方式参与认购基金,遇到认购期提前结束情况,则认购操作将处理失败,赎回操作处理成功,款项于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认购基金比例配售情况,则转认购基金申请金额中未参与配售部分将按照本公司配售资金退款规则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通过使用博时财富宝申购基金方式参与申购基金,遇到该基金暂停申购情况,则申购操作将处理失败,赎回操作处理成功,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遇到该基金限额申购情况,则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确认失败的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本公司销售系统使用博时财富宝购买基金业务当日,如遇到基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认/申购申请确认失败,系统将视同赎回操作和认/申购操作失败处理。

第十三条 使用博时财富宝认购基金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使用博时财富宝申购基金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


第四章 “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 “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中发起赎回的基金为本公司代销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基金,转申购的基金为博时财富宝对接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特定货币基金。

第十五条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T日发起的“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交易申请,于T发起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特定货币基金申购申请。

第十六条 若投资者在T1500前(含)成功撤销“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交易申请,则申购交易申请一并撤销;投资者在T1500后不可撤销“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的相关交易申请。

第十七条 “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所申购货币基金的交易最低起始金额和追加金额须符合本公司申购交易限额的规定;若申请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小于申请申购基金的最低申购交易金额限制,本公司将视同申购操作失败处理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若赎回基金在赎回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按比例部分确认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选择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放弃超额部分/顺延赎回)进行处理巨额赎回确认部分赎回款低于申购基金的最低交易金额限制,本公司将视同申购操作失败处理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投资者通过“赎回至博时财富宝”方式参与申购货币基金,遇到该基金暂停申购情况,则“赎回转申购”业务将视同申购失败处理;遇到该基金限额申购情况,则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确认失败的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 本公司销售系统提交“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申请当日,如遇到基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转申购申请确认失败,款项于申购申请确认失败后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 “赎回至博时财富宝”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 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


第五章 风险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者造成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由于投资者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或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前述原因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四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六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博时财富宝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博时财富宝所涉及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快速赎回均遵循博时财富对应业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为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不时的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