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2-02-17 13:09:51

不含网上委托服务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甲方在充分了解远程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含义后谨慎考虑,决定是否采用远程交易委托并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传真: 0755-83195220                 传真确认专线:4006105568 

  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wealth.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博时财富柜台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远程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远程交易的内容及种类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传真委托、邮件委托、邮寄委托,分别指投资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进行的账户管理、基金交易的委托行为

乙方目前可以通过远程委托受理的业务类型如下,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表格中的服务内容及方式等:

账户类

新开户(仅接受邮寄)

增开交易账户(仅接受邮寄)

撤销基金账户

撤销交易账户

变更投资机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变更法人、经办人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变更指定银行账户

投资者类型转换

交易类

认购

申购

赎回

设置交易账户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基金份额转托管

基金转换

交易撤单

协议类

开通/新增远程委托服务

终止远程委托服务


第二条 远程交易受理条件:

1. 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机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2. 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 甲方办理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交易账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4. 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第三条 交易流程:

1.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该申请视为无效。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该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2. 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业务时,应将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表传递给乙方。甲方通过传真方式发送材料的,以乙方传真设备自动记录的接收时间作为委托到达时间,甲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10分钟内,拨打确认电话4006105568与乙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甲方没有来电确认,且乙方按照甲方预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甲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乙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乙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甲方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资料的,以乙方客服邮箱收件时间为委托到达时间,其中账户类业务(如新开户、增开交易账号、变更重要资料等)需经乙方审核通过后再邮寄相关资料办理;通过邮寄形式寄送资料的,以乙方签收时间为委托到达时间。乙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的经办人所发出的指示处理委托申请。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递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予受理,并对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3. 乙方当日9:30——15:00(认购期内同为9:30——15:00)收到的申请,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申请后的当日交易时间内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对甲方申请表中的印鉴与其预留印鉴进行核对,无误后,乙方可受理该申请。乙方对于以下情况均不承担责任:(i)甲方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ii)申请有问题,但因无法按照甲方开户登记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与甲方经办人取得联系而导致无法受理甲方申请。

4. 乙方应在受理业务当日,将受理回执给甲方。由于业务量过于集中、通讯故障等问题,乙方反馈的时间将适当延长。甲方应在申请后及时主动拨打传真确认电话4006105568进行查实确认。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件

4.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下达委托申请时。

5. 由于甲方的设备或通讯故障或甲方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乙方不承担责任

6. 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7. 因甲方异常操作而影响业务办理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官网,或以其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博时财富相关规则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甲方提出委托方式终止申请,且经乙方受理确认甲方撤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b) 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乙方不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的基金或甲方已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代销机构。

d)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e) 一方实质性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