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网上委托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5-09-05 09:25:09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甲方在充分了解网上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含义后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采用网上交易委托并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传真: 0755-83195220                 传真确认专线:4006105568

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wealth.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博时财富柜台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委托服务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除下表列出的委托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请联系柜台办理):

 

第一条 乙方目前受理的网上委托业务类型如下

 

账户类

新开户

增开账户

新增/删除经办人、调整经办人权限、调整交易账户的经办关系

交易类

认购

申购

赎回

交易撤单

基金转换

设置交易账户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协议类

开通远程委托服务(传真、邮件、邮寄)

开通网上委托服务

密码类

挂失交易密码/登录密码

变更交易密码/登录密码

查询类

交易确认查询

投资者资料查询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委托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导致的损失。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 甲方单独使用各委托交易手段,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4.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委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委托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并接受乙方所代销产品的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最新招募/投资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6. 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疏忽或其他过错而致使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代销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0. 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将承担由此给乙方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承诺:

1. 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 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之范围内。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委托方式。

5. 通讯故障、网络中断、线路堵塞等情况的发生导致通过约定的委托方式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其他网上委托方式(但以与甲方签署的服务协议包含委托方式为限)。

 

 提示条款

1. 交易委托受理条件提示: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机构投资者网上委托服务协议》;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或办理交易时,须依据《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2. 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交易手段所必需的设备。如:计算机等。由于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 密码提示:网上交易受理且仅受理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 “密码”,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 交易提示:

a) 甲方网上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b) 为了安全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在进行网上交易委托时,甲方应使用乙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其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c) 客户使用网上委托,需自行支付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等。

5.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 由于甲方的设备或通讯故障或甲方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乙方不承担责任。

6. 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7.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及效:

1. 甲方可在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范围内修改委托方式。甲方提出的修改申请一经乙方确认,当日生效。

2.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官网,或以其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本人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最新招募/投资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博时财富相关规则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撤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 乙方不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或甲方已持有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基金代销机构。

e)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f)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