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6-06-10 13:34:37

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甲方在充分了解远程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含义后谨慎考虑,决定是否采用远程交易委托并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

开户证件类型:           开户证件号码:

交易账号:              (由乙方填写)


乙方: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客服电话:400-610-5568   

 

乙双方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远程委托服务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和种类: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网上委托传真委托邮件委托、邮寄委托,分别指投资者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进行账户管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的委托行为,目前已开展的委托内容如下表所示(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表格中的服务内容及方式等),其中标注“ ”的项为不需签订协议即可享有的服务,标注“*”号的项为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可享有的服务,空白项为在此远程交易形式下暂不享有的服务。

 

业务类型

传真邮件、邮寄

网上

账户类

开户


*

增开交易账户

*

*

撤销基金账户

*

*

撤销交易账户

*

*

投资者类型转换

*


变更投资者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变更指定银行账户

*

*

变更投资者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

*

交易类

认购

*

*

申购

*

*

赎回

*

*

设置交易账户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

*

基金份额转托管

*


基金转换

*

*

赎回转认/申购

*

*

交易撤单

*

*

 

 

 

协议类

开通远程委托服务

*

*

终止远程委托服务

*


密码类

挂失账户登录密码


*

挂失账户交易密码


*

变更账户交易密码/登录密码


*

查询类

交易确认查询


*

投资者资料查询


*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 方清楚地了解使用远程委托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导致的损失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 甲方单独使用各委托手段,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4.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理解并已仔细阅读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最新招募/投资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产品风险揭示书(如有)、《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公告、《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远程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5.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代销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责任由甲方承担。

6. 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远程委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对于甲方的委托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方承担责任。

8. 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 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授权正在或可能使用其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防范措施。

10. 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乙方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 甲方有义务通过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13.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 甲方承诺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电子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 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 方提供的远程委托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管机关的规定

3. 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之范围内。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4. 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委托方式

5. 通讯故障、网络中断、线路堵塞等情况的发生导致通过约定的委托方式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其他远程委托方式(但以甲方签署的服务协议包含委托方式为限)。


 提示条款

1. 远程委托受理条件提示: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或办理交易时,须依据《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2. 委托形式开通提示:甲方欲开通远程委托形式须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3. 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委托手段所必需的设备。传真机或计算机等。由于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 密码提示:

  a) 甲方用于网上委托的委托密码须与柜台委托的委托密码一致。

  b) 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5. 委托提示:

  a) 甲方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b) 为了安全和保护甲方委托数据的需要,在进行网上委托时,甲方应使用乙方指定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其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c) 客户使用远程委托,需自行支付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流量费等。

6.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当日认购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认购委托申请,将被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如甲方在认购期截止日15:00后提交认购委托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当日申购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申购委托申请,则甲方的申购委托申请将被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7. 传真/邮件/邮寄委托特别提示:

  a)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准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下载的相关申请表。甲方办理传真/邮件/邮寄业务申请时,甲方的交易账户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甲方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后发送给乙方,同时提供甲方有效身份证件的签字复印件

  b) 乙方收到甲方赎回及转换委托申请后,将验证甲方交易账户是否有足够可用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如份额不足,的该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c) 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发送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情形使委托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d) 甲方通过传真/邮件/邮寄的形式发送业务委托申请后,应及时通过电话与乙方确认。若甲方没有来电确认,乙方按照甲方预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甲方时,申请内容清晰、明确的,则乙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申请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乙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通过传真方式发送材料的,以乙方传真设备自动记录的接收时间作为委托到达时间,甲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10分钟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与乙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甲方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资料的,以乙方客服邮箱收件时间为委托到达时间,其中账户类业务(如投资者类型转化、变更重要资料等)需经乙方审核通过后再邮寄相关资料办理;通过邮寄形式寄送资料的,以乙方签收时间为委托到达时间

  e) 投资者可于T+2930之后通过电话、网上查询其委托交易的确认结果,或联系柜台打印交易确认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而影响交易的实施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等而影响交易的实施

3. 法律规范性文件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件而影响交易的实施

4.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而影响交易的实施

5. 由于甲方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导致交易错误或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 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7. 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远程服务委托方式的变更与终止

1.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更新后的条款以书面形式公于乙方官网或以其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本人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最新招募/投资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终止:

  a) 甲方提出全部委托方式终止申请,且经乙方受理确认。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撤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 乙方不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或甲方已持有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代销机构

  e)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f) 一方实质性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市,仲裁按照该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