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博时财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乙方销售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定期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及相关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定期投资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约定的投资日期,用固定的投资金额申购约定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且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的自然人。
3、“网上交易”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
4、“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是指乙方指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要求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
5、“定期投资业务扣款方式”是指委托转账收付款方式。
6、“指定扣款日”:指投资者在定期投资业务中设置的扣款日期。
7、“实际扣款日”:指定投交易申请提交的实际日期。如指定扣款日为基金交易日,则实际扣款日同指定扣款日;如指定扣款日为非基金交易日,则实际扣款日为自动顺延的下一个交易日。
第二条 定期投资业务内容及规则
1、定投计划设置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设置定投计划,该计划须约定以下事项:选择定投基金名称、支持定投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设置定投周期(含扣款日期)、每期定投金额。甲方用于办理乙方网上交易定投业务的指定账户应先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及基金交易账户。
2、定投周期
乙方定投业务有每月、每周、每双周、每日为扣款周期。其中,每月定投时间段为:1日至28日;每周、每双周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每日的时间段为:每个交易日。如果甲方设置的定投扣款日期晚于定投计划设置当日,定投业务当期生效;如果甲方设置的定投扣款日期早于或等于定投计划设置当日,定投业务次月/次周/次日生效。
3、定投扣款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设置的定投计划自动发起交易申请,并按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的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据此在指定账户按约定金额进行扣款,甲方在实际扣款成功当日定投其指定的基金(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另行约定),定投申请是否成功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扣款条件
甲方设置定投计划后,需保证指定账户在实际扣款日全天24小时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当甲方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导致实际扣款日无法扣款成功的情况下,该周期定投执行失败,且不予顺延。
如果网上交易定投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已达到购买额度上限,则不发起定投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5、定投顺延
投资者设置定投计划后,若计划指定扣款日为非基金交易日时,则实际扣款日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如果计划指定扣款日为月末,且恰为非基金交易日,则实际扣款日将顺延至下月第一个交易日(包括跨年度)。如遇特殊情形,以届时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6、定投成交价格和确认
定投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定投的基金份额以实际扣款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得出,份额计算方式同基金单笔申购。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投申请日(T日),该日基金净值为成交价格。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投份额,甲方可自 T+2个交易日起查询基金份额的定投申请确认情况。
7、定投业务的查询
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或拨打乙方客服热线(400-610-5568)查询定投计划和定投交易申请确认的相关内容,包括定投的基金、定投周期(含扣款日期)、每期定投金额、确认份额等。
8、定投的限额
单只基金的单笔定投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最高扣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支付机构单笔或当日最高支付金额。如遇乙方销售的基金调整交易限额或暂停交易,以届时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9、更换定投扣款指定账户
如果甲方的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异常等情况,在网上交易定投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扣款指定账户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甲方应首先终止网上交易定投计划,再进行扣款指定账户的变更。在扣款指定账户变更完成后,甲方可以重新设置网上交易定投计划。甲方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0、定投基金产品、适用费率以及扣款账户
支持网上交易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适用费率及扣款账户种类以乙方公告为准。
11、同一扣款日多个定投计划的处理
甲方可同时设置多个定投计划。同一个投资者在同一扣款日多个定投计划的扣款顺序按照随机处理。
12、定投计划的新增、修改、暂停、恢复、终止:
甲方新增定投计划后,可以对已设置的定投计划中的定投周期(含扣款日期)、每期定投金额进行修改,也可以申请暂停、恢复、终止定投计划,但不可修改定投基金名称、指定账户,其中:
(1)新增、暂停、恢复、终止,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后立即生效。
(2)可随时修改定投计划,生效时间以页面展示为准。
如果定投计划执行期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变更为(C1)(最低类别),并导致定投基金风险等级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我司有权单方终止投资者相应的基金投资计划,投资者确认知悉并同意此等安排。
甲方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设置的所有网上交易定投计划也将随之终止。
若由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连续三期执行不成功,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甲方的该定投计划并通知甲方,乙方不对上述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责任。
鉴于定投业务是基于乙方与相关银行的合作关系,因此一旦相关的合作关系终止,与之关联的定投计划将自动终止。
13、解除代扣协议
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收付款服务协议,但解除协议之前须先将乙方网上交易的所有定投计划终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网上交易的合法用户且符合第一条有关投资者范围规定,可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投业务。
2、甲方应保证实际扣款日全天24小时指定账户有足够的金额且处于正常状态。因甲方原因无法从指定账户上扣款或指定账户余额不足等情况导致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及时查询交易申请的成交情况,因甲方未及时查询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开通此业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拟定投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风险揭示书、客户维护费揭示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应遵循本协议第二条所有定投业务规则。同时,甲方应仔细阅读并遵从《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协议》及网上交易委托代扣协议等文件的规定。
4、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信息,任何第三方利用该账户进行盗用、转移资金或任何非法活动,或该账户发生诉讼、冻结或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而与乙方无关。
5、甲方应按照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进行正确操作,甲方需对其恶意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定投计划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定期向指定账户所属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若甲方指定扣款日为非交易日,则乙方顺延到下一交易日进行扣款。如遇特殊情形,以届时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2、若由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银行系统或网络异常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扣款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任何委托都将视为甲方自身的行为或经甲方合法授权的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因该行为引起的非法活动或诉讼纠纷等不利法律后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乙方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投业务无法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3、乙方受理甲方定投业务申请,不代表确保甲方定投成功,该定投业务受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等因素影响,可能因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交易、交易限额等情形导致定投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因违反乙方定期投资业务规则及协议约定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风险提示
甲方在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投资业务时,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甲方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风险揭示书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定投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定投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博时财富提醒甲方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为《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之补充,与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相关业务规则。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3、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做出合理的修改,修改后自发布之时生效。